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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假释期间又在外面害人故意伤害他人被撤销假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6:4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谢隽通讯员伍孝平报道一名因抢劫而获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期尚未结束,假释在外期间又因为一时冲动殴打他人致人重伤,被撤销假释,并将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2000年12月,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6月1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今年12月12日止。今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黄某某邀嫌疑人柳某
某、孟某某等人在本市福田区一餐厅消费180余元后欲买单时,因无钱付账,致使嫌疑人柳某某、孟某某感觉被黄欺骗,对黄又打又踢。

  当天凌晨3时许,上述三人各自返回招待所后,被害人黄某某仍在房外吵闹,嫌疑人柳某某见状,一时兴起,便朝被害人黄某某身上拳打脚踢。期间,被害人黄某某被嫌疑人柳某某踢中腹部后碰上栏杆,额部出血,不久即感觉胃痛,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属十级伤残。

  作者:本报记者谢隽通讯员伍孝平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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