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将销毁“含绿”鳗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6:44 深圳晚报 | |||||||||
港将销毁“含绿”鳗鱼 将“孔雀石绿”列为禁药进口鱼类需附卫生证明书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8月21日表示,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从活鳗鱼和鳗鱼制品中验出“孔雀石绿”的情况。
据悉,香港跨部门工作小组20日晚接获12个淡水鱼样本的化验结果:4个本地样本没验出“孔雀石绿”,8个进口样本中,3个验出有“孔雀石绿”。工作小组认为需要抽取更多样本,再作评估。 21日,香港再有29个鳗鱼及鳗鱼制品样本证实含有致癌物质“孔雀石绿”。 香港食环署迄今已测试的样本中,被验出含该化学品的鳗鱼及鳗鱼制品样本共55个,而未发现该化学品的样本共7个。 香港有关方面21日召开会议,特区政府将紧急修例,将“孔雀石绿”列为禁药,并赋予食环署署长有权力销毁。有关部门已将决定通知有关地区,希望进口活鳗鱼及鳗鱼制品时,要附有不含“孔雀石绿”的卫生证明书,而进口时也会检查。特区政府还考虑成立食物安全中心,加强并改善现行的监管。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正计划修订法例赋予食环署署长权力,销毁含有致癌物质“孔雀石绿”的食物。计划最快在下周刊宪,之后立即执行。食物环境卫生署将派员到所有鳗鱼制品销售点,逐一抽取样本化验,还会发信与商户,要求他们自行将产品销毁。此外,卫福局拟成立食物安全中心,加强规管食用动物进口及本地生产的食物。 特区政府就此已即时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地相关部门称将立即加强有关淡水鱼的检验行动。 未禁内地淡水鱼输港 据新华社香港电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8月21日表示,特区政府并没有禁止内地淡水鱼输港,但会要求内地有关部门做好检验工作,确保符合卫生标准才可出境。 周一岳说,有关部门一连两天在市面抽验29个淡水鱼样本进行测试,当中25个进口淡水鱼样本中,10个证实含有可能致癌的“孔雀石绿”。特区政府已将有关测试结果转交内地相关部门,并要求内地加强检验。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