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进城看病也能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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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2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22日电(记者訾红旗)从10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进城看病不但能报销,而且还能够挑选自己信得过的医院。 记者22日从河南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以及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医疗便利,河南省卫生厅决定将部分城市医疗机构纳入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范围。
为规范运作和保护参合农民的权益,城市定点医疗机构须事先与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将参合农民和非参合农民区别对待,严禁开具假证明、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对于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试点县(市)制定的基本诊疗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据了解,参合农民到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根据所属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未履行转诊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将不能得到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