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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垃圾猪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0:26 辽沈晚报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明确了这一点,目前该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孙泽锋报道 饲养垃圾猪最高罚款3万元。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作出了这一规定。

  如果这一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将成为目前省内最明确、最严厉的垃圾猪“禁养令”

  根据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要求,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直接使用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饲喂畜禽。而在随后的处理规定中则要求,“违反这一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得到证实,无论是餐饮酒店的泔水,还是居民丢弃的垃圾,都属于生活垃圾的范畴。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介绍,餐饮行业大量使用消毒液和洗涤灵,导致铅、汞等重金属元素混入泔水中,长期用这样的泔水喂猪,重金属元素会在猪体内大量残留,最终这些重金属会转移到食用者的体内。

  辽宁省法制部门也强调,制定这样的规定,用意就在于控制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包括畜禽,所有经过屠宰、分割、分级、包装、冷冻等初加工的畜禽产品,以及畜禽活体、胴体、脏器、肉、蛋、奶、蜂蜜,全都纳入了这部将要出台的新办法的规范范围内。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这些产品中的药物、重金属等残留物质进行检测监控,否则不允许摆上百姓餐桌。

  除了生活垃圾之外,国家禁用的兽药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等,以及各类激素类药品都不准饲喂畜禽,甚至就连可能在畜禽体内形成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清洗剂、消毒剂,也被禁止使用。一旦被检验出残留物质超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相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售出的,还要采取公告等形式追回,避免危害消费者健康。对于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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