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再就业一路“绿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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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0: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晨报讯因拆违后而需要重新安置的经营户,从重新安置之日起,一年内减免各类行政性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变相收费。记者昨天获悉,为保障全市拆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合肥市物价局就做好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再就业和经营户经营场所价格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其中包括:落实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再就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减免工作,对于生活无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低保的家庭,继续享有免收每月4吨水费(水表出户收取50%费用)和每月按1.90元/立方米收取15立方米以内天然气价格。同时,对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再就业的市民参加人才、劳务招聘会免收各类门票。 全面清理涉及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再就业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在媒体和合肥价格信息网上,公布省城涉及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再就业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和经营户有权拒交。 严格执行对因拆违后而需要重新安置的经营户,从重新安置之日起,一年内减免各类行政性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变相收费。 强化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开展对涉及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再就业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大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对涉及因拆违后困难群众再就业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尤其是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重点监测,防止和抑制某些重要商品价格的突发性暴涨,如遇突发情况,将启动合肥市价格应急预案。 (潘曙升 孙昊/文 马启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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