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违法被点名广告主索赔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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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0:39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广告涉嫌违法被工商部门公开点名,广告主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上周向海淀法院诉称,制作宣传专题片的北京某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违法,判令被告广告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 原告认为,原告多年的医疗工作,得到了患者及社会各界的认可。被告制作播放的广告专题片涉嫌构成违法广告,其行为致使原告被工商机关公开点名,致使不明消费者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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