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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升学宴”看“集体腐败无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07 舜网-济南时报

  □舒圣祥

  日前,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公安局为防止部分民警借举办升学宴之机大肆敛财,专为本局今年考上大学的42名警察子女举行了别开生面的“集体升学宴”,为每个孩子的母亲发放了1000元慰问金,同时宣布这些警察家庭不准再摆升学宴(8月22日新华网)。

  “集体升学宴”的“创举”不仅获得了民警们的热烈欢迎,决策者自己也不禁沾沾自喜:“这种做法既尽了人情,又开创了新风,应该说是一举两得吧。”

  在我看来,所谓“一举两得”是要大打折扣的。对于单纯出于人情之礼,意即随着私人升学宴的被禁而消失之礼,当然可算是“一得”;然而,对于那些本身就是出于非人情目的之礼,不让私人办升学宴,难道就没有送出的机会了吗?

  此举受到从上到下的普遍欢迎,原因何在?原因正在于:“从上到下”所有人都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一律由公款埋单,自然谁也不会心疼。

  餐费和“慰问金”加在一起,怎么也要几万块——完全与公务行为无关的花费,公款为何要为之付账?来自于纳税人的公款,理应用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就是腐败。

  现实生活中,每当集体受益者谁也不愿承担支出时,公款总是被及时地想到;需要成本的“创举”或“改革”,只有公款埋单才会出奇顺利地“一致通过”。由于是集体出面,谁也不用担心为滥用公款而承担责任,谁也意识不到这是一种腐败行为——这正是一种集体腐败无意识。

  可笑的是,“集体升学宴”的“创举”明明就是变相的集体腐败,却被赋予了“遏制腐败”的重任——用一种腐败来反对另一种腐败,“以腐攻腐”或许倒算是一个“创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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