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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军监察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这是我军第一部规范监察工作的军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共5章32条。《规定》明确了开展监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和领导体制,规范了监察主体和对象。根据《规定》,总政治部是全军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是本级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纪律检查部是全军监察工作
的主管部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纪律检查(组织)部门是本级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军队纪律检查(组织)部门对军队单位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以及从事管理工作的士官、文职人员实施监察。

  (纪文 王东明)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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