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军监察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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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这是我军第一部规范监察工作的军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共5章32条。《规定》明确了开展监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和领导体制,规范了监察主体和对象。根据《规定》,总政治部是全军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是本级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纪律检查部是全军监察工作
(纪文 王东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