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无障碍改造可获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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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 |||||||||
新建垂直电梯最高补20万元 本报讯(记者赵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中型商业建筑项目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可获财政补助,新建一个无障碍垂直电梯补助金最高可达20万元,新建一个无障碍厕所补助金最高可达1.5万元。
办法规定,对于2004年5月16日《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大中型商业建筑项目,以及在其实施后至2007年期间,按规定完成改造的,均可申请使用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大中型商业建筑项目包括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商店,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特级餐馆。具体改造项目及补助标准可查询市财政局网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即日起可制定改造计划,并向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商务、财政部门共同进行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