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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遭嘲讽持镐砸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王斌)只因受嘲讽,孔庆忠持镐将同事头部砸成重伤。昨天,在逃2年的孔庆忠被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同事2.5万余元。

  2003年,孔庆忠在顺义一个装饰工程公司打工。因领导对他的工作不是很满意,孔庆忠经常受领导批评。当年9月24日7时许,孔庆忠在公司车间内工作时,同事王某又拿孔庆忠受领导批评之事对他冷嘲热讽。听到同事的嘲讽,孔庆忠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抄起一把
镐就向王某头部砸去,致其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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