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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骗老总玩失忆全面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私卖加油站卷走中石化600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郭京霞)昨天,涉嫌合同诈骗中石化600万元的北京德通实业公司老总刘德明在市一中院当庭全面翻供,质疑公诉机关出具的所有证据。庭审耗时一整天,刘德明的陈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口供完全不同,但这名52岁的男人却只以一句“全忘了”了事。

  略朝下的嘴角和微后仰的坐姿,刘德明“不服”的外形与他“不认”的庭上翻供相当搭配。公诉人指控,刘德明于1994年11月,以北京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了该公司所属的昌平德通加油站。在变更加油站法人代表并骗得加油站的土地使用证后,刘德明于2004年将属于住总公司的加油站转卖给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并将600万元转让费占为己有。

  对此,刘德明脱口而出“起诉书指控的不是事实”后,说自己是投资百万建起加油站的真正老板,德通加油站是和他的德通公司一起成立的。而对于加油站的注册法人代表是住总公司施某的质疑,刘德明的解释是,他是为借鉴住总公司这种大企业的管理经验才和其合作的。

  公诉人随后提供了协议书等证据,反驳刘德明的“自筹资金100万”。证据显示,建设加油站的投资中,除住总公司投资的40万元和另一公司投资的30万元外,刘德明实际上是以代表他曾经任职的一家公司以土地投资的方式投入了30万元资金。随后,公诉人又宣读了刘德明在公安机关的口供,刘承认自己在始建加油站时便动了私心,当时便先成立他的个人企业德通公司,并承包了加油站。在将加油站变更到德通公司名下后,刘德明将加油站转让给中石化并将一期600万元转让款转到他的账户。

  公诉人指出,刘德明先前的口供与其在庭上的供述完全不同。但面对“在公安机关的口供是否属实的问题”,刘德明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只是说自己“全忘了”。庭审持续了一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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