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西路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已定 公交车负主要责任 骑车女孩次要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40 都市快报 | |||||||||
8月11日上午,杭州环城西路孝丰路口,一辆公交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两个女孩死亡,另有一人受伤。杭州西湖区交警昨天依法对这起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警方认为,公交车驾驶员樊劲松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且在行驶中未随时注意路口车辆的动态,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例。
死者之一的施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时带人,加重了事故后果,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有关条例。 因此,在这起事故中,公交车司机樊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一死亡的女孩徐某以及行人唐某无责任。(张谆全悦敏)(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