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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资产公司被原官员据为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41 东方早报

  核心提示:阜新商贸城被当地人称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为华隆公司开发,其董事长和法人代表高文华对早报记者说:“我不能迈入华隆公司一步,去了就会被打出来。”高文华状告王亚忱及其儿子王晓军依靠权势编造罪名将自己投入监狱并霸占了自己资产上亿的公司。王亚忱则称高文华未投入一分钱。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在冰点栏目发表文章《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文中
指出“董事长高文华的巨额财产,在没有任何授权的前提下,被王亚忱占有和支配”,为此,已离休的阜新市委书记王亚忱状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

  昨日,王亚忱状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其实,该案在8月4日已经被受理了。73岁的王亚忱对早报记者称,他及其儿女王晓军、王晓云分别状告《中国青年报》,在诉状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人请求赔偿金额合计220万元。为此早报记者从8月上旬开始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各方当事人采访。

  “商业航母”是否因暴力威胁改变股份?

  王亚忱和高文华的恩恩怨怨,其实是围绕着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和股份。华隆公司开发的阜新商贸城,坐落在阜新市最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带,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被当地人称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

  “我现在还是华隆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但我不能迈入华隆公司一步,王亚忱吩咐过,我去了就把我打出来。”8月22日,高文华对早报记者说。

  在《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中,刘万永描述了华隆公司的股份和控制权变迁过程。2001年7月,阜新商贸城是由高文华等人组建的双龙公司开发,后来,由于合伙人卷款逃走,2002年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2002年3月27日,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高文华任董事长。2002年4月10日,华隆公司股东名单上: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37.5%。高文华说,这只是为了使华隆公司获得中外合资企业的身份,因为王亚忱说王晓军是南非公民。

  虽然王晓军或王亚忱没出一分钱,但当华隆公司正式注册时,王晓军的股金和股份从300万元的37.5%上升为320万元的40%,而高文华的股份则从500万元的62.5%下降为480万元的60%。

  到2003年8月15日,阜新商贸城主体竣工后,华隆公司再次调整注册资本金,王晓军注册资本金从32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而高文华的股份再次下降,从480万元下降为400万元。高文华说,这是王亚忱指使人暴力威胁的结果。

  然后2004年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阜新市公安局3月2日在北京将高文华抓捕。王亚忱未出一分钱就获取了一个资产上亿的公司?这事确实令人难以相信。

  高文华说,这首先是因为王亚忱是前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在阜新市势力很大;其次是因为王亚忱的女儿王晓云是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儿子王晓刚是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所以才有能力巧取豪夺。王亚忱则称华隆公司为他的儿子王晓军投资,高文华未投入一分钱,反而从公司挪走近2000万,所以才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

  《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的调查

  中青报记者刘万永介绍,这篇报道起源于2004年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将阜新市人大代表、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文华抓捕,罪名是王亚忱以他的儿子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刘万永赴阜新采访的时候,负责高文华案的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已于2004年11月24日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并在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将补充侦查结果返回望花区检察院后,作出了《望花区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抚望检刑审字(2004)264号]。

  《报告》对阜新市公安局指控高文华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四项罪名均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

  2005年6月7日,阜新市人大常委会接到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5月12日作出的对高文华不予起诉的决定和5月19日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高文华案怎么从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转到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罪名又怎么从两项变为四项?刘万永查阅了高文华案的二十多本案卷。“在我采访的时候,高文华案已经基本被相关部门否定了。而种种迹象表明,倒是王亚忱可能有问题。”刘万永说。

  根据王亚忱和他的代理人、北京东卫律师事物所张国律师介绍,记者了解到王亚忱及其儿女起诉书的内容。

  虚假事实丑化原告成贪官恶霸?

  首先,王亚忱认为,《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最后得出结论是“至此,董事长高文华的巨额财产,都在没有任何授权的前提下,被王亚忱占有和支配”,指名道姓对其肆意诽谤,用虚假的事实把自己丑化为一个靠权势强取豪夺、将他人1亿多元的商贸城据为己有的贪官恶霸,严重地侵犯了其名誉权,并给其造成极大精神损害。

  而王亚忱的女儿、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的诉状则称,报道用虚构的事实把她描绘成一个公安队伍中的败类形象,造成不了解真相的人对她进行痛骂、指责,使其几乎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严重地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王亚忱的儿子、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晓军的诉状则说,被告的文章用整整一个大段落用“从未露面的王晓军究竟是哪国公民”这样的描述来侮辱其人格,并直截了当地侮辱他是“弱智”,被告的行为也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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