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钢两“蛀虫”昨同堂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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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天上午,合肥钢铁公司财务处资金管理科负责人许峰、出纳会计戴道霞,因涉嫌贪污公司公款70多万元,在合肥市中院接受审理。同时接受审理的还有涉嫌伙同许峰挪用公款的光大银行庐江路支行客户经理部副经理吴志刚。 贪污罪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3年7月9日至2004年3月期间,许峰和戴道霞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713529.19元。得手后,两人将赃款平分。其中,许峰还单独作案两起。2004年3月4日、3月22日,许峰从合肥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某银行的两笔保证金利息款21840元、94500元,合计116340元,用现金支票提取后占为己有。 受贿罪 2003年,被告人许峰在担任合钢公司财务处资金管理科负责人期间,合肥友多商贸公司经理计同辉(另案处理)在向合钢公司供应铁精砂时,为了收取货款方便,求得被告人许峰的关照、帮助,两次向许峰行贿29600元。 挪用公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29日,许峰以合钢股份公司在合肥农业银行的信贷额度,申请开设两张400万、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在光大银行庐江路支行客户经理部副经理吴志刚的指使下,将此汇票经合肥一家私企公司背书后,借给马某使用。马某在用其中的490万元归还前面的借款后,许峰将其中的290万元用于平账,另外的200万元再次擅自借给合肥一家冶金科技公司和合肥一家电气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据指控,从2003年2月至2004年6月,许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吴志刚的指使下,共同挪用公款220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许峰个人擅自将单位60万元公挪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今天上午,该案件将继续开庭审理。(邢葶向辉程秋萍 肖献松)(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