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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伤人 赔了三万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42 都市快报

  2003年5月7日傍晚,金下班途经文二路一家饮食店门口时,正在安装的广告牌倒下,她的右手臂桡神经被完全切断,构成三级伤残。事发后,拥有广告牌的广告公司替她付了2.8万多元医疗费,并借给生活费5654元,但赔偿未达成一致。今年1月25日,金把广告的发布单位、广告公司和广告安装处的饮食店老板告上西湖区法院,索赔330821元。经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调解,金女士上周四从广告公司获赔3.3万元(不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西法)(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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