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间距须达1.8公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3:05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康云)省经贸委昨日正式下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今后迁建的加油站,其新址相邻的加油站间距必须达到1.8公里以上,在新址路段上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未达控制数(或通过合并减少所在路段加油站数量),且与其相邻经营汽油的加油站间距在1.8公里以上的,可增加汽油经营品种或在允许升级的范围内上升一个等级。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