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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套经济适用房“走了人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3:1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秦建军)得知本单位要盖

经济适用房,乐坏了港城下岗职工朱先生,因为他已经“排上号”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房子正巧分到自己这里就没有了,他调查后才发现,原来应该分给他的房子被分给了外单位的人,虽然市房产管理局已经出具文件,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外单位住户退出,可至今事情已经过了10个月,这纠正仍未被执行,朱先生一直没有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投诉:“一号之遥”未得经济适用房

  昨日,一脸气愤的朱先生找到了本报讲述了不公平遭遇。

  朱先生今年50多岁,曾是河北省地勘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的职工,1991年下岗,去年办了内退。去年8月27日至29日,他从厂里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获悉,为解决一些无房职工的困难,在建国路建了经济适用房3栋共120户,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参加排号。经济状况不佳的朱先生闻听非常兴奋,马上报了名。去年9月,分房排号张榜公布,朱先生排在第70号。

  不久,两栋经济适用房盖好,开始分房了,没想到正好分到第69号就没有房了,离分房只有“一号之遥”的朱先生落了一场空欢喜。更令朱先生生气的是,第三栋房也都已经分完了,还是没有他的份。他纳闷:明明说有120户的房子,怎么分到第69号就没有了?于是他展开了调查。

  朱先生先后辗转水文地质队、市房产局、市纪检委和市物资局等多家部门,最终了解到,这批3栋120户的房子中,有20户分给了市规划局的职工。为何自己单位的职工还没分够,却分给了外单位职工呢?这种分法未免太不合理了。

  房产局:早已作出明文纠正

  朱先生还了解到,早在去年就有人向市政府反映了这个问题。

  去年10月,市房产局曾明确做出书面决定:“市规划局的20户职工参与购买水文地质大队的经济适用房,不符合政策规定,应予纠正。”文件里还明确要求:“停止向未经批准的外单位职工售房,对已出售的住房限期一个月内退出,其住房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无房职工,如有剩余,由房产局统一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调剂。”

  可时至今日,规划局的职工依然住在水文地质大队的经济适用房里,而没有房子的朱先生却只能跟母亲住在一起。

  朱先生不明白:为什么水文地质大队拒不执行这个决定呢?

  水文地质大队:纠正无法执行

  昨日,记者采访了水文地质大队贺队长。据他介绍,经济适用房一般是由市房产部门面向全市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因此水文地质大队当时想自建经济适用房时,申请非常困难,而市规划局的有关负责人在申请时帮了忙,且规划局还在水文地质大队建办公楼时帮了忙,因此水文地质大队决定把经济适用房分给规划局20套。他确实接到了房产局的文件,但水文地质大队没法执行该文件,市房产局也并未采取什么相关行动,对于朱先生的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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