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装计价器最高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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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5: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重庆市出租汽车顶灯和计价器使用暂行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李罡喻奇树) 昨日下午,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出租汽车顶灯和计价器使用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未依法获得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的车辆安装出租车汽车顶灯、计价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据介绍,由于近来部分货运车辆自行配置了顶灯和计价器,从事客运出租经营,严重扰乱了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为此,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制订该规定作为应急措施。规定指出,出租车专用顶灯和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是出租车的标志和相应设施,应当与出租车道路运输证配套使用,未依法获得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的车辆不得安装、使用出租汽车顶灯和计价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