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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老板偷梁换柱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5:5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郭京霞)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2岁的刘德明被指控转让他人土地诈骗600万元。法庭上,刘德明大呼冤枉,称自己有权转让土地。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称,刘德明是北京市德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1994年11月,陈德明以公司名义与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1998年至2000年6月期间,刘德明使用伪造的“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
司”的印章,冒充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骗得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的《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2月至3月期间,刘德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该公司支付的转让费中的人民币600万元非法占有。庭审过程中,刘德明认为德通加油站是自己私人所有,自己的转让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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