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可注册公司并冠名“重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6:2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降低了初创小企业的准入门槛。 依照该意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为3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企业名称,可不受注册资本金大小的限制,直接冠以“重庆”市名。而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足3万元的,允许由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的企业回组织进行担保。
进入门槛降低了,对初创企业还有多项扶持措施。下岗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企业,自工商部门核准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注册登记费、验照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合同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工本费等。 该意见同时放宽了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的范围,实行平等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电力、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矿产资源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也可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治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甚至也可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