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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风波”引发诚信讨论——“智取”失物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6: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易桂琴 黄闯 董睿 通讯员张凤华)

  “智缺失物实属无奈

  一位读者来电说,刘捷实属无奈。“他如果不答应付酬,会担心江芳不再联系,手机永远追不回;勉强答应了,450元酬金又超出他的承受能力,所以只能算是一个‘善意的谎
言’。”

  一些读者表示,我国素有“拾金不昧”的古训,索酬行为是对自身人格的贬损,“何必陷自己于不义”?572路车队工作人员表示,在车上捡个东西,本来就没多大“成本”,而450元说不定是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目前,公交系统就要求员工“拾金不昧”不能索酬。

  “出尔反尔”令人不齿

  部分读者认为,江芳归还失物,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索要450元酬金并无不妥。而刘捷假意“答应”付酬,却带着警察去取手机,是典型的“出尔反尔”、不讲诚信。

  一位曾经丢失皮包的读者颇有感触地说:“补办身份证要交钱,给银行卡挂失要‘打的’,人家好心还给了你,怎么就不能得到一定的报酬呢?适当的报酬会成为助人为乐的动力,别让做好事的人‘流汗又流泪’1

  既然“搭白”就得算数

  律师代天修说,《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刚刚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也规定:“……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受领人向拾得人支付酬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20%。”所以,拾手机者索要报酬,刘捷既然“搭白”,就该履行承诺。

  合理付酬有利社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认为,这起归还失物引发的纠纷,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现实社会中,失物归还比例不高是不争的事实,单纯依靠“拾金不昧”这条准则,来看待遗失物丢失与归还问题,远不能适应实际情况。

  乔教授认为,拾得人主动归还失物,索取金额不大,其行为肯定不是敲诈。客观上讲,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索酬得到兑现,能促成失主财物失而复得、鼓励拾金不昧,“既不让失主寒心,又不让拾物者伤心”,有利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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