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稳定房价采取七大“硬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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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6: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鼓励“平民住房”开发 通知要求,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必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
普通住房政策优惠条件 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审核、税收征管上,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其他各市(州)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各市州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并报省建设、财政、地税部门备案。 房价高的城市少拆迁 为避免拆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省政府要求,对住房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要及时调减拆迁计划,并在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批时予以削减。 各地拆迁计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审批下达。 对违法违规售房进行曝光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 明年起全面禁用实心黏土砖 从2006年起,各市州一级所在城区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百分之百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县(市)一级县城所在地要力争到2008年全部达到上述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