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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个税 能否先扣除福利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6:45 成都日报

  今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有关专家认为,考虑此前多项改革目前陷入困境的教训,此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理应非常审慎,平衡纳税人的意愿及政府的目标。而在目前的税制下,特别有理由强调,政府应多
尊重纳税人的意愿,考虑如何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比如,税前扣除项目应予以扩充。目前城市家庭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大头费用,以前是由政府承担的,现在,这些福利费用转由个人承担,那么,政府就得将这笔钱留给个人。同时,纳税者的家庭赡养、抚育负担、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保险金等项目,都应考虑在税前扣除。这样可以给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一点人情味。

  焦点篇

  1200还是1500

  请你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有关人士表示,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通过听证会,可以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民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关注焦点

  个税起征点将有较大幅度上调

  这位人士说,此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确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原定800元的减除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上调。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的草稿中,提出了1200元和1500元两种免征额方案。鉴于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被全社会所普遍关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广大工薪收入者的意见与建议,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专门就这一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

  特别提醒

  有想法请报名候选听证陈述人

  根据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信函或网上报名的办法成为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在申请过程中,报名人应明确表示对听证事项所持的基本观点,以便听证机构选择持各种不同观点的人参加听证会。

  专家观点

  草案获人大审议通过概率很高

  对于今日人大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持乐观态度。他表示,即将提交人大的个税法修正案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二是扩大综合征收的比重。“这两个问题都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体现了民意,争议不大,所以获人大审议通过的概率很高。”

  建议篇

  教育医疗住房等费用

  应考虑在税前扣除

  个税改革理应谨慎总体税负不宜增加

  考虑此前多项改革目前陷入困境的教训,此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理应非常审慎,平衡纳税人的意愿及政府的目标。而在目前的税制下,特别有理由强调,政府应多尊重纳税人的意愿,考虑如何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目前的税制,总的倾向是有利于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仅用了10年时间,就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从另一个角度看,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长率。这意味着,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实际上是大大加重了。再加上个人所得税内在的征管缺陷,这些负担大部分加在中低收入者肩上。

  个人所得税如此之高的增长速度是否合理?还有专家论证说,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全国税收的7%,远远低于其他低收入国家,印度早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而发达国家平均为30%。因此,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然而,离开对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讨论而简单地从技术角度谈论税收潜力是不负责任的。近些年来,政府已经通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高速增长,获得了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那么,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显著增加之前,就不应当继续追求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快速增长。相反,正确的原则是,在大体确定一个合理的国民总体税负比例之后,随着某几种税种的收入稳定而快速地增加,可以考虑降低国民在另一些税种上的税负。

  在可预见的未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因此,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就应以不增加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为原则,甚至可以适度降低此一税负水平。

  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

  降低总体税负的办法有两条:可以调低最高边际税率。目前我国最高边际税率为45%?穴边际税率指应课税收入内最后一笔款项的税率?雪,从国际上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非常罕见。而税率越高,个人逃税的动机越强,也就没有实际价值。而且,边际税率过高会影响人们创业和投资的积极性,而对于中国来说,这两者是迫切需要的。

  低免征额增加税前扣除项目

  另一个办法当然就是降低免征额,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的草稿中,提出了1200元和1500元两种免征额方案。多数专家认可1200元。然而,目前有些城市已经达到或超过了这个水平,因此,这个水平是不合理的,应当确定在现有地方最高免征额之上,而且最好给各地方较大浮动范围。

  但这方面更合理的办法是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实行指数化控制。通常情况下,收入的增长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因此,确立指数化管理有利于控制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而免征额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自动调整,也避免了现在个人所得税的尴尬?押800元已经成为一个低收入水准,却仍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项目也应予以扩充。尽管目前城市家庭缩小,但有收入人群的家庭支出却似乎呈现出上涨趋势。很多人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大头费用,以前是由政府承担的,现在,这些费用转由个人承担,那么,政府就得将这笔钱留给个人。同时,纳税者的家庭赡养、抚育负担、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保险金等项目,都应考虑在税前扣除。这样可以给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一点人情味。税收收入对政府诚然重要,但通过制度设计,让人民对一种税收不会生出反感之情,恐怕更为重要。

  疑问篇

  调节对象是高收入者

  还是高工薪收入者

  去年中国个税1800亿65%来源于工薪阶层

  较之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要达到的“调节收入差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改善社会整体福利”这一终极目标,目前的修改草案尚缺乏更为根本的变化。

  起征点参照工薪收入是否合理

  新的起征点较之于原来的800元标准,提升的比例虽不算低,但缺乏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横向比较。如果以“当前中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高于5800元的人数不足2%”为理由,强调起征点不超过1500元的合理性,显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处于剧烈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隐性收入比例过高是个人收入组成的重要特征。如果以工薪收入作为主要的起征点制定参照,将会极大削弱税法实施过程中所能起到的收入调节作用,相应地,也难以对财政上的转移支付给予足够的支持。

  调节对象只是高工薪收入者?

  这个问题的暴露,反映了一个立法时更为本质的认识问题,即个人所得税所要大力调节的对象,到底是“高收入者”还是“高工薪收入者”。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果将同期中国社科院和社会学家孙立平等国内学者所做的社会收入分化调查结合起来看,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只起到了调节城市工薪阶层收入的作用。即便是在这个范围内,也仅仅是对高工薪者的高税负征收,而缺乏相应的高质量社会服务回报。

  新的修改草案面临三个困境

  当然,新的修改草案显然考虑到了上述情况。新草案调低了低纳税收入者的税率,同时相应降低了各级税率的边际税率。在税收征管方面,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是一项较为重要的改进,这为日后建立完善的个人缴税和社会保险扣除与个人收入账户的结合打下了基础。

  困境一

  难以监控日常隐性收入

  但在如何监控日常隐性收入方面,新的征管措施并没有显著改善。这意味着,通过改变收入名义而获得的实际收入,仍能容易地避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困境二

  难以改善缴税激励状况

  此外,加大偷漏税的惩罚力度、奖励个税上缴等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缴税的激励状况,比如企业家等高税赋人群,一方面要应付相当高的企业税赋,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高税率的个税征收,其实际税赋如此严重,将在相当程度上抑止企业家人才的经济创新能力。

  困境三

  高税收没有带来高福利

  个税法修改面临的第三个困境,便是与税收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改善。高税收不一定带来高福利,人们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个最主要的生活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税收调节带来的受惠感。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在财政监督、社会政策等诸多方面协调改善,单纯的个税法修改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

  据第一财经日报、北京现代商报、南方都市报(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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