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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判决处藐视法庭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01 哈尔滨日报

  为解决行政判决执行难,建议稿首先规定了告诫程序: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先为告诫,确定适当期间并通知义务人在此期间内履行义务。该期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仍不履行者,强制执行。

  其次,增加了督促履行的手段,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建议稿进而确立“藐视法庭罪”,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不服复议可告复议机关

  建议稿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

  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改变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这样的规定对复议程序的设立没有实质意义。

  据统计,经过复议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复议维持,这其中复议机关害怕当被告,以维持来敷衍塞责是主要原因。

  公民可提起公益行政诉讼

  建议稿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行政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行政诉讼。

  这一条是新增规定。公益诉讼是为了纠正公共性不当行为,而某些不当的公共性行为可能与提起诉讼的人并不存在个人利益关系,因此需要赋予检察机关、社团和普通民众在行政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时的起诉资格。

  公务员不服处分可诉讼

  建议稿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规定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决定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决定行政机构的编制,设立、增加、减少、合并工作部门的行为等。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建议稿没有保留这一内容。这意味着如果公务员不服从单位处分,或者因公务员录用发生纠纷,以及教师对职称评定不服的,将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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