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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帮你挑重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0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22日讯(记者蒋波)新学年即将开学,为了确保贫困大学生按时入学,顺利完成学业,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教育厅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规定,借款学生专升本、考研后贷款可展期;在两种情形下,信用社可以拒绝为申请借款学生办理贷款。

  不得向贷款学生支付现金

  办理生源地国家贷款要统一贷款资料格式,借款合同不能复印,必须使用省联社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学校提供的材料统一加盖学校公章。贷款社要按照规定要求将学生所贷款项及时划到学校指定账户,不得向学生支付现金或将款项转入学生及其家长个人账户。

  毕业生8月1日起负担利息

  原《还款确认书》统一改为《还款计划确认书》,还款确认手续应在借款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内办理完毕。明确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止日为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7月31日。自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下月1日(即8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专升本、考研学生贷款可展期

  考入外省和未纳入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首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再办理贷款展期。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还款时间按照学习时间顺延,展期期限不超过学生继续学习时间。

  考入本省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要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并与新学校办理贷款财政贴息确认工作。

  每年寒暑假集中办理助学贷款

  每年的寒假和暑假为集中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寒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新生贷款,暑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往届在校生下年度贷款。

  两种情形下信用社可拒绝贷款

  申请借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社可以拒绝办理贷款:1.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有不良信用记录;2.经核实,申请借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拒绝办理贷款后,信用社要及时与学校进行书面沟通。对学生的贷款资格,学校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用于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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