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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须两月内办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2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彪)即日起,全省建设系统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这是省建设厅日前印发的《陕西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试行)》所作出的规定。

  该制度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方式,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规章,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建设系统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
及时登记。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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