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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源地贷款直汇学校 不经手学生保专款专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45 大众网

  本报济南8月22日讯(记者徐静)新学期即将开学,申请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不用为学费发愁了。根据新规定,为保证专款专用,该助学贷款将由贷款社直接划到学校指定账户,而不再向学生支付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

  8月22日,省教育厅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问题,以规范操作程序,推动全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我省
40天里第二次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助力。7月13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正式公布。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通知要求贷款社须按规定将学生所贷款项及时划到学校指定账户,不得向学生支付现金或将款项转入学生及其家长个人账户。而学校提供的材料需盖章的,须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通知还明确了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止日为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7月31日。自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下月1日(即8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还特别提醒,要明确集中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时间。每年的寒假和暑假为集中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寒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新生贷款,暑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往届在校生下年度贷款。之所以新生无法在开学时办理贷款,是考虑到在贫困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再发放借款合同。

  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刘振鹏告诉记者,2005—2006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额度还未确定,要到开学后按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再做测算。但申请借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经核实申请借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信用社可拒绝办理贷款。对于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形较多的学校,贷款社可酌情采取减少贷款额度或停止发放贷款的措施。

  ■资料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山东省籍考生考入我省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其原居住地发放的贷款。贷款实行分次按学年发放,学生再次用款时直接办理有关用款手续。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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