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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吉祥车牌 "劫富济贫"筹集"救命基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46 新华网
  围绕汽车牌号有偿选号,已历经了开开禁禁数个回合。近日在浙江,一个欲为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公开竞价立法的做法再度引发广泛争议。

  允许吉祥车牌拍卖,是助长迷信之风的违规操作,还是面对现实的务实之举?地方立法允许用这种办法筹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虽说出于良好初衷,但是否能保证法规的公正、公平?
政府拍卖吉祥车牌"劫富济贫"筹集"救命基金"?(组图)
吉祥车牌对许多车主来说,具有“好马配好鞍”的意义。

  拍卖“吉祥车牌”,意在“劫富济贫”?

  “吉祥车牌”,即带有“6”、“8”等阿拉伯数字的车牌,由于读音相近等原因,这些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的数字被赋予“顺”、“发”等含义,格外受到青睐,尤其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巨资购买“吉祥车牌”的现象层出不穷。据了解,浙江某地一尾数为“6666”的车牌号曾拍出30万元的天价。
政府拍卖吉祥车牌"劫富济贫"筹集"救命基金"?(组图)
个性车牌更容易体现车主对“吉祥车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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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的爆增被认为是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吉祥车牌”倍受追捧的情形相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显得异常困窘。据介绍,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消了原来肇事方不支付事故伤者抢救费用可以扣留肇事车辆的规定,这使得当前处理交通事故中,遇到外地车辆,或者是保险公司的预付费用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是车辆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情况,事故伤者往往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由此,浙江省有关部门想到可整合“吉祥车牌”这一“稀缺资源”,按照竞价自愿的原则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日前起草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中,第二十四条为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号牌号码有偿使用所得价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介绍,此处的“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就是民间所称的“吉祥车牌”。

  当有关部门7月上旬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是否该允许拍卖“吉祥车牌”成为了各方争论的焦点。

  允许拍卖惹争议

  赞许者不乏人在。温州一名陈姓民营企业主表示,拍卖车牌既能满足富裕车主的心理需求,又能为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提供社会资金,是一举两得的慈善拍卖。而一位署名为“秋风”的网民认为,吉祥号码总是稀缺的,以往在选号摇号中也存在暗中买号,暗箱操作的问题,还不如公开拍卖吉祥车号,这样更加公开透明,“对付无害的地下交易,唯一合理的替代办法就是使之合法化。”

  质疑的声音集中出现在7月20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专场听证会上。江城中学老师朱文宁认为,数字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如此做法无异于宣扬迷信,“吉祥号牌”的资源也容易被人利用滋生腐败。市民代表陶建新表示,这种规定使有钱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挑自己喜欢的号牌,而没钱的人却被剥夺了原来有可能通过摇号获得好号牌的机会,有失公正。

  还有媒体指出,允许车牌拍卖与国家规定明显不符:公安部于2003年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中规定,所有车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也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允许拍卖,与国家规定背道而驰?

  面对种种质疑的声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小平表示,此次地方法规草案并不存在与部委文件“打架”的问题。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只是一种便民措施,具有倡导性的作用,地方法规草案的法律效力是高于部门文件的。此外,根据《立法法》规定,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浙江大学法律系教授章剑生则明确表示应取消“允许车牌有偿拍卖”的规定。他认为,首先,机动车牌号并非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仅仅是一种数字、字母的组合而已,属于政府管理机动车的一种行政许可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可以收费的规定。

  章剑生说,即使机动车牌号是一种公共资源,也是不合适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的。从法理上讲,一种公共资源之所以可以通过拍买方式许可他人利用,是因为它是有限的且利用者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如出租车汽车营运证。为了公正地分配社会财富,对于利用公共资源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正当的。但是机动车牌号的使用者不能从中获取利益,它仅仅是许可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上路行驶;如果它利用该机动车从事经营,还必须申请其他相关的许可。
政府拍卖吉祥车牌"劫富济贫"筹集"救命基金"?(组图)

  在中国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老百姓对高档私家车已经熟视无睹。

  允许拍卖筹善款:于情尚可,于法不合?

  浙江欲借拍卖“吉祥车牌”所得款项来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全国并非首创之举。据了解,广东2005年2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就有吉祥号机动车牌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的条款。

  而之所以打算为吉祥车牌拍卖开绿灯,正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困窘状况。目前,浙江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由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的罚款、社会捐助款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资金组成,资金数量十分有限。舟山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有些基层交警部门一直为一些事故受伤者急救提供担保,已经欠医院三四十万元的医疗费了。谁该为那些在交通事故中有生命危险需急救的人买单,已成为困扰交警部门的棘手问题。

  周小平说:“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希望把救助基金搞起来,那样会令更多的百姓受益。通过拍卖车牌号筹措资金,以救助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做法,是对地方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

  对此,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表示,允许“吉祥车牌”拍卖的规定于情尚可,于法不合。他说,尽管救济基金很重要,但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筹集。手段不正当或者不合法,其结果也不可能是正当的或者合法的。比如,某些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致富,即使上缴高额税金也是不正当的。章剑生说:“我们为老百姓办事,既要关注好的结果,更要重视获得这一结果的过程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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