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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49 潇湘晨报

  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昨日确定,长沙地区一年一期的小学“一费制”标准为150元,初中一年一期“一费制”标准为每生316元(见表一)。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昨日下发的通知,贫困学生将得到更多的照顾。

  作业本费定量定价收取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昨日下发的通知,“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

  基本杂费一项,小学每生每期农村70元,城镇90元;初中每生每期农村90元,城镇110元。小学五年级以上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电脑教室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增加15元,相应提高“一费制”标准。以上收费只能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

  作业本费按规定的数量(每生每期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不少于2本,其它科目不少于1本)和价格计收,不得减少和截

留学生作业本。实际执行中如果作业本不够用,则由学生按学校要求自行购买补充。

  跨学区借读费不超过250元

  对于“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见表二),长沙市物价局明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后,才能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开学后不准再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奖励基金由学生家长按每生每期1-2元的标准自愿捐赠,不得强行摊派。

  寄宿费、搭餐费,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其中,寄宿费小学每生每期60元,初中每生每期80元;学生购票(卡)就餐的,不得收取搭餐费。此外,经市教育局批准,利用社会资金安装了分机网络饮水系统的学校,可收取饮水网络运行维护费用。

  对城市跨学区就读的学生继续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其标准为:一般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借读费不得跨学期(年)收取;禁止对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

  校服每套不得超出60元

  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学可配发校服。农村小学不得配发校服。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具体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学校或教育部门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女,免交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杂费:小学90元,初中110元。免收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市物价局明确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学校的“一费制”收入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学校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违者将严肃查处。本报记者戴 丹 实习生 张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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