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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路商住楼违规审批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51 东方网-文汇报

  市规划局提出“四条高压线”约束规划管理

  ■记者邵珍报道

  本报讯市人大在规划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澳门路660弄存在违规审批行为,目前违规行为已受到查处。昨天,市规划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51次主任扩大会议汇报时表示
,他们已对此提出了四点处理决定。

  在去年规划法规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收到了澳门路660弄150支弄住宅小区230户居民的来信,反映该小区东侧、南侧地块计划建造6幢商品房和1幢商务楼,加上周围高楼林立,不仅影响居民采光,也使小区成为“水泥盆地”。来信引起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赶赴实地暗访调研,指示城建环保委、信访办马上联系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深入调查处理。

  市规划局对此提出了四点处理决定:在普陀区规划局自查自纠期间,不得审批新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收回项目审批权,凡需审批的新建项目,报市规划局直接受理和审批;在全市规划系统,对普陀区规划局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审批行为予以警告;由普陀区政府对澳门路660弄项目违规审批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市人大和市政府;优化澳门路660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根据公示结果,由区规划局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方面工作。

  市规划局还认真查找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规划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的“四条高压线”。他们提出,要严格按已批准的规划审批项目,禁止在项目审批中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建筑容积量、建筑高度,郊区规划建设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线;新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2003年12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技术规定,按照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控制建筑容量;对审批手续基本具备的历史遗留项目,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已明确清理意见,必须严格按清理要求,调整、优化方案后核发规划许可,不得再以任何道路、绿化、开放空间等为由,擅自提高建筑容量;规划条例修正实施以后建成的项目,因擅自插建、扩建导致建筑间距、日照、规划控制线保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予以拆除,确因建筑安全等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必须以实物或市场价格予以没收,不得以罚代拆、以罚代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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