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医疗救助试点三类人群看病有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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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58 重庆晨报 | |||||||||
南岸区在主城率先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困难群众11月底前可领到救助金 本报讯(见习记者任明勇实习生李杰)记者昨日从南岸区政府获悉,在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的6个主城区中,该区日前率先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城市低保对象、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其它特殊困难群众等三类人群可获城市医疗救助。
部分对象已获救助 南岸区城市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三个方面。 该区民政局副局长沈显万说,今年7月,区财政下拨了1000万医疗救助资金,对该区城市贫困群众实行了基本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患恶性肿瘤晚期、心肌梗塞、脑中风等疾病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了600元救助金;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患癌症者和患重大疾病或因病长期卧床不起者,每人每年分别发放了1200元和400元救助金;以及另外一些临时医疗救助等。 排除卖淫嫖娼染病 沈显万说,在大病医疗救助方面,城市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中,对患有恶性肿瘤晚期、心肌梗塞、脑中风、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糖尿症、严重的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人员,有明确规定。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区属医院一次性住院治疗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元或门诊全年累计医疗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按2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资金救助不超过40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元。 该办法还特别强调,因参与卖淫嫖娼活动而染上性病、器官移植、康复医疗、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自杀等情况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 据悉,申请批准后,城市困难群众可在11月底前领到救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