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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工商提醒规范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00 宁夏日报

  本报讯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二分局沟口工商所工商人员通过一起案例,提醒供需双方要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把进货关,以避免出现问题。

  8月22日下午,沟口工商所接到银川市马文贵的申诉:称自己在大武口区石英砂厂购进规格为2毫米到8毫米的石英砂58吨,每吨80元,价值4640元,用于银川某实验小学足球场铺草坪,由于进货时只看样品,没有验货,货到后发现粉尘超标,随后向货主提出换货,货主
无货可换,让他尽量想办法用。为了不延误工期,他自己雇人筛选,但还有22吨实在无法使用,便要求退货。货主借定货时规格有误,不予退货。双方协商不成,请工商部门予以调解。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工作人员立即驱车来到石英砂场,查验退货,调查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地讲解《消法》的有关知识。通过几次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最终退货22吨,退货款1000元。(纳素花)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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