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工商提醒规范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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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00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二分局沟口工商所工商人员通过一起案例,提醒供需双方要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把进货关,以避免出现问题。 8月22日下午,沟口工商所接到银川市马文贵的申诉:称自己在大武口区石英砂厂购进规格为2毫米到8毫米的石英砂58吨,每吨80元,价值4640元,用于银川某实验小学足球场铺草坪,由于进货时只看样品,没有验货,货到后发现粉尘超标,随后向货主提出换货,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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