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出台系列针对本岛房地产市场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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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0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项目 停止别墅用地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 严肃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内部认购、预订、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违规销售,乱收定金的行为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记者彭敏特约记者王素芝通讯员朱宏凌)继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后,经过近3个月的研究,我省制定出了一系列针对本岛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性意见。省建设厅、发展与改革厅、财政厅、国土环境资源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税务局、海南银监局7个部门,今天发出了《关于贯彻建设部等七部门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就健全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城镇规划调控职能,切实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各项调控政策,切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下一阶段要以发展经济适用房为重点,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项目。停止别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严肃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内部认购、预订、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违规销售,乱收定金的行为。在海口、三亚率先实行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 据了解,建设厅等7部门此次发出的通知,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详细报道见第二版) 作者:彭敏 王素芝 朱宏凌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