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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领导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0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建省以来省委召开的首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批转的《全国人大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总结交流人大
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在历届省委的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大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立法工作成效突出。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并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急需的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为海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并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有力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优化了发展环境。

  三是代表工作逐步完善。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全部工作的基础来抓,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和专题调查、参与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服务,多渠道密切党和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代表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始终着眼于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人大机构逐步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不断优化,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逐步提高。

  省委对全省的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对人大干部队伍是信赖和支持的。在此,我谨代表省委,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各级人大机关干部,向为我省人大工作做出贡献的历届人大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省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诚挚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回顾过去,是为了开辟未来。在筹备这次会议的过程中,我们组织力量对我省17年来的人大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和系统总结,并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这次会上提交大家讨论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讨论稿)》,会后将根据大家讨论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正式下发。希望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结合《决定》(讨论稿)的一些主要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的人大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站在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智慧和经验结晶,符合我国国情,也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三个必然要求”言简意赅,内涵深刻。我们要深入领会,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消除模糊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主要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党的执政活动也主要是通过支持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根本政权形式,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首要位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是我们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基本方面,也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是党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的具体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它从国家政权形态上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组织上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半个世纪的实践与发展也充分证明:这一制度能够从根本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有利于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在立法和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行监督等方面,起着其它国家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过程,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重要作用的过程。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
和谐社会
,实现全面小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正处在人均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跨越的重要历史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个阶段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和特殊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急剧变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同时各种利益关系愈益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日趋凸现,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和科学应对这种形势,审时度势,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三个文明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有利于广泛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力量源泉。

  二、服务发展大局,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的大局是在创新中加快发展。人大工作只有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更好地为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才能有更大的作为,发挥更大的作用。全省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一要务,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围绕解决“三低一小”这个主要矛盾,积极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促进和保障海南加快发展、维护和实现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中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要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上有新境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根本原则。各级人大要严守政治纪律,始终自觉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党委的决定,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人大党组和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二是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我国的政治制度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同时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三是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在全社会发挥依法办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有新招数。坚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加强创制性和自主性立法,以更好地把我省的立法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针对改革和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针对性,通过立法创新为加快发展拓展空间、铺平道路。对一些不适宜立法或立法条件不成熟的问题,可以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加以解决。要建立健全立法项目提出、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立法机制,改进立法方法和手段,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并有效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

  要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上有新成效。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做到不失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尤其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事项的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要进一步健全机制,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完善并综合运用依法监督的各种有效形式,提高监督的组织化、制度化程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既要通过监督来纠正“一府两院”执法工作中的偏差,又要通过监督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行中的难题,体现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目标的一致性,调动被监督者依法行政、一同做好工作的积极性。

  要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上有新突破。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仅是人大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展人大工作的最基本方法。各级人大和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努力在保障代表知情权、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改进代表议案工作、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等方面,年年都要有所创新。

  要在凝聚人心、增添力量上有新作为。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无论是开展立法、监督工作,还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通过健全民主法制,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在各个层次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意发挥“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的作用,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于群众、密切联系着群众的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地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从根本上调动广大群众谋求发展、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完善执政方式,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执政方式,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努力使这一政权组织形式更好地为实现党的任务和目标服务。

  要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统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的全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大的职权范围、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同时要为人大了解全局情况、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支持、督促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发挥自身的作用,主动按照党章规定和党委的要求做好工作。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人大党组通报,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先应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拿出足够的精力做人大工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不是党委常委会成员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员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以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了解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要更加努力地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把坚持党的领导与遵守宪法和法律统一起来,自觉学习并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的时候,越要注意坚持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推动各级政府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要更加积极地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支持人大依照法律和规定履行职能。各级党委要按照今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并尽快形成比较完备的保证人大履行职能的工作制度体系。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省和有立法权的市、民族自治县党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重大决策与人大立法、决定重大事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提出立法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批准立法规划,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好立法工作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积极探索完善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领导干部要欢迎监督、支持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把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党委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人选的情况、理由及有关推荐任命的公示情况。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

  要更加主动地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级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依据各自特点和不同受众,组织多角度、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了解人大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人大工作。积极关心和支持人大机关建设,从人大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切实帮助解决人大机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特别是对办公设施简陋落后、经济困难的基层人大,要给予更多支持,切实改善其办公条件。

  要更加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这也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保障。一是要重视优化人大代表的构成,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统一,在充分考虑代表性的同时,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要注意安排更多的基层代表和法律界、经济界代表,使代表结构更加合理。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加大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二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性质和自身特点,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班子中,既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又要有适当比例的优秀中青年人员,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能够任满两届,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常委会中要注意增加熟悉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工作的人才。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整充实人大专门委员会,健全机构,规范活动,使之成为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组织。三是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担负着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有效服务,确保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责任。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总要求,大力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及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

  同志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各级人大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责任越来越重大,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在创新中加快海南发展增添新的动力。(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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