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机会平等 中国妇女社会经济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3日电人民日报报道,自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以来,中国将保障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作为政府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妇女社会经济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地位明显改善。 中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妇女就业,有力维护了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各
为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资源,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特别规定了妇女在结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直接有力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加大农业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国妇联合作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导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比发展、比贡献,发挥农村妇女在振兴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采取积极政策措施,保障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权益。2000年以来,政府颁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着力解决工资拖欠、职业安全、同工同酬、社会保障等问题;减少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多方位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劳动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建立培训学校、成立维权工作站和公布典型侵权案例等途径,提高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权利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柳晓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