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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法庭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36 扬子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昨天举起了法律的大旗,状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拿三军仪仗队的形象做广告,要求致歉并赔偿248万元。海淀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令人意外的是被告没有人出庭应诉,原告代理人只得唱起独角戏。

  指挥刀变身将军佩剑

  三军仪仗队主要担负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仪仗队代理人邹女士举着涉案宣传品说,深圳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推销其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时,利用了仪仗队的形象。其中一张宣传画还将执行队长手中的指挥刀用电脑置换成该公司生产的佩剑。信禾公司只提供了一份答辩状,称自己与军需研究所签订了合同才使用仪仗队形象的,而且在宣传品上一直褒扬仪仗队,没有侵犯仪仗队名誉权。此答辩被反驳为伪造印章。

  开庭30分被告没来人

  昨天开庭30分钟,被告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仍然没有人出庭,法庭宣布缺席审判,原告律师唱起独角戏。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一位熊姓助理后来对记者说:“公司没有接到传票。”熊先生介绍,法院要求公司缴纳40元钱作为邮寄传票的费用,可是公司没有收到传票。审理该案的马法官对信禾公司的说法感到颇为疑惑。“我手里有被告公司签收传票的单据,8月10日他们公司就已经接到传票了。”马法官介绍,信禾公司两次到法院交换证据,但是派来的人都没有正式的授权书,所以传票不能交给来人。法院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明确要求法院邮寄传票。法院利用司法专邮很早就将传票邮寄给信禾公司。“如果被告提出缺席的正当理由,法院经过核实,能够采信。法院可以考虑重新开庭。”

  集体形象权保护有瓶颈

  法庭上,仪仗队的代理律师忽然提出仪仗队集体形象权保护在我国没有明文规定。邹女士说:“在提起诉讼时,我们也斟酌再三。”但被告使用的形象是仪仗队员穿着军装的形象,这一形象代表三军,不能以仪仗队员个人名义提起肖像权诉讼。“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认为这一诉讼符合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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