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民警犯法获轻判惹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36 扬子晚报 | |||||||||
湖南省新田县公安局民警刘鹏,26岁还不到,就被局领导提拔为大坪塘镇派出所所长。然而,这位“能干”的年轻所长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伙同该所民警蒋高翔收购、销售赃车10辆,得赃款20多万元。然而,经过两次判决,对两人的量刑由“缓”到“免”。两名犯罪民警至今没有被调离公安队伍,换了个地方继续当民警。 2004年12月23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鹏、蒋高翔犯购买、销售赃物罪向
据了解,案件结束后,两名犯罪民警并没有被调离公安队伍。刘鹏被调到枧头镇派出所当民警,蒋高翔则调到新圩派出所当民警。8月10日,枧头镇一名群众给记者打来电话,述说了此事。他说:“让一个犯了罪的警察来维护我们这里的治安,我们实在是放心不下呀!”(据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