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两民警犯法获轻判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36 扬子晚报

  湖南省新田县公安局民警刘鹏,26岁还不到,就被局领导提拔为大坪塘镇派出所所长。然而,这位“能干”的年轻所长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伙同该所民警蒋高翔收购、销售赃车10辆,得赃款20多万元。然而,经过两次判决,对两人的量刑由“缓”到“免”。两名犯罪民警至今没有被调离公安队伍,换了个地方继续当民警。

  2004年12月23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鹏、蒋高翔犯购买、销售赃物罪向
新田县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2月2日,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鹏、蒋高翔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一审宣判后,刘鹏、蒋高翔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为由,向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对该案不开庭审理。2005年4月28日,永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新田县人民法院对刘鹏、蒋高翔的量刑部分,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案件结束后,两名犯罪民警并没有被调离公安队伍。刘鹏被调到枧头镇派出所当民警,蒋高翔则调到新圩派出所当民警。8月10日,枧头镇一名群众给记者打来电话,述说了此事。他说:“让一个犯了罪的警察来维护我们这里的治安,我们实在是放心不下呀!”(据法制日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