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三军仪仗队起诉商业公司侵犯名誉权案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0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李郁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部队集体名誉权纠纷案。解放军仪仗大队状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248万元。 据悉,这是全军第一起集体名誉权纠纷案。
解放军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仗队,主要担负重大国务外交活动中的仪仗司礼任务。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是一家生产工艺品步枪和佩剑的企业。 仪仗大队在起诉书中说,信禾公司在其产品的广告招贴画、宣传画册、宣传光碟中都擅自加入了三军仪仗队的集体形象,在一幅宣传画中,信禾公司还将仪仗大队某分队长手持的仪仗指挥刀改换成他们生产的佩剑。仪仗大队认为,这些行为造成社会群众以为其产品是军队内部制造的、仪仗大队在为其宣传的误解,不仅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而且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形象,也使仪仗大队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根据信禾公司的一本宣传画册中提供的数据,他们已生产的工艺枪剑各为8181件,每件定价3800元,总销售额应为6000万元以上,故仪仗大队要求赔偿248万元。 开庭时信禾公司没有到庭,形成缺席审理。在此之前,信禾公司曾应诉,还和仪仗大队交换了诉讼证据。 仪仗大队的律师在庭审中要求被告在两家有全国影响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从双方向法庭提供的画册中看到,信禾公司生产的名为“红色八一步枪”的工艺品枪样子有点像国产“五六式”步枪,但枪身上布满花饰;名为“将军佩剑”的工艺品剑柄上有马刀的护套,而剑体则是长剑型。两件产品都带有明显的民间工艺风格,不是已存兵器的仿制品。 据悉,我军不管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生产使用过“红色八一步枪”,将军也不戴佩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