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进入“快车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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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四新通讯员龚煊小丰)日前,湖北省总工会在顺利完成200个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力争用3~5年的时间,普遍实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 湖北省总提出的具体目标是:从今年起,当年换届或新组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一般应直选工会主席,并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所属基层单位逐步试行工会主席直选;至2009年,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所属基层单位普遍实行工会主席直
《办法》规定,候选人可由会员自荐、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推荐、10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产生;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和上年度本企业股权分红收入超过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享受本单位行政副职同等待遇,在非公有制企业享受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办法》要求,基层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为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据介绍,目前湖北已全面加快了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步伐,有望在明年内,使70%以上的当年换届或新组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行直选工会主席,并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所属基层单位试行工会主席直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