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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08 解放日报

  炎炎夏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正在紧张进行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调研。

  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事关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立法程序,集中各方智慧,力争年内出台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

  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上海市委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本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格局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上海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动力支持。

  “两个核心”保证方向

  历届上海市委都十分重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近年来曾两次到市人大调研,他提出:人大工作要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把加强地方立法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要把强化监督与大力支持结合起来,提高监督实效。

  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两个核心”来保证,即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格局中,充分发挥市委对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明确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过程中,保证全面贯彻中央、市委的决策、决定。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本市还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沟通各种信息;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立法规划、重点监督项目、审议中的重大问题等重要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向市委汇报,市委及时给出意见;从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也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的讨论范围……

  与此同时,市委还支持人大独立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市委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按照法律履行职责,重大情况要向人大通报,重要决策事先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要合理安排,形成制度。

  从2003年底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市长、副市长通报重要工作的制度启动。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通报政府重要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市政府每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和立法计划的政府工作事项、市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市人大常委会还经常举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会,对本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重要事项,听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 60%是党员;市人大代表中,70%以上是党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中,90%以上是党员。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产生后不久,将组成人员中的党员组成四个临时党支部,由常委会党组直接领导。在市人大常委会讨论或通过市委决定的大政方针等重大问题时,党内首先统一认识,保证了党的各项主张和意图依法顺利实现。

  党的主张化为国家意志

  2003年春天,“非典”突袭申城。

  市人大常委会一改惯例,在20天时间内,两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按照立法程序,及时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加大对随地吐痰等容易导致疾病传播行为的处罚力度;审议通过《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授权市政府根据“非典”疫情,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这两项地方性法规,对于上海最终战胜“非典”起了重要法律保障作用。

  这个立法的“创意”,源自市委的精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强调,市人大要将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市委提出,在推进新一轮发展中,上海要提高城市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和法治化水平。立法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通过立法积极服务与维护上海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004年初,商品住房供应的阶段性、结构性矛盾,致使本市投资性购房比例增长过快,且一度出现房价持续上涨、局部地区增幅过快等现象。市政府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要求,积极酝酿有关政策,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短期投机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授权市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必要行政措施,限制期房转让。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市委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并要求人大根据职能,不断增强参与度。法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武器”,市人大常委会很快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中小学生课业减负、网吧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进一步创造了良好法制环境。

  重大决策问计于民

  筹办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全市人民的心愿。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了“世博会与推动上海城市发展”大讨论。在半个月时间内,社会各界近400人次从规划、环境保护、市政、交通、房地产资源等五个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发表真知灼见。在大讨论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很快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提出有益意见和建议。

  在重大决策中,市委充分发挥人大反映民意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市委制定科教兴市主战略后,市人大常委会以“科教兴市与上海新一轮发展”的主题,组织了一系列视察和调研,并连续多年将有关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常委会重点监督项目。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又牵头组织开展科教兴市地方立法框架的课题研究,分19个分课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的地方立法框架,为市委的相关决策提供了支持。

  热情关注民生、悉心倾听“民声”,让关系群众利益的决策更贴近市民、贴近实际。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排水费提价方案汇报后,花了3个月时间,深入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社区等地调研,分析各种意见、数据,对方案提出了许多重要修改意见。

  意见建议的“含金量”,来自市人大在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的“心贴心”桥梁。2004年3月至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召开了 18次代表座谈会,共有146人次的代表参加,有7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通过网络约见了28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的市人大代表近400人。市人大常委会还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常委会会议区县视频会场,使位于全市19个区县视频会场的各级人大代表,同时“参与”常委会会议,围绕议题发表意见与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创制和完善各种新形式,向广大市民敞开“大门”。市人大常委会立下“规矩”:凡是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都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凡是涉及面广、不同意见集中的立法,举行由市民参加的立法听证会。据统计,1998年以来,共有十余件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2001年立法听证制度实行后为4部法规草案的制订召开听证会。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将听证形式引入人大监督工作,就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举行听证会,23名市民走进了听证会会议厅,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发表意见。

  本报记者 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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