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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挪用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赵翔)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对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力度,在新近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凡擅自挪用、挤占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将受到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江西省不久前对全省就业和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县(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存在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挤
占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部分县(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确保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安全运行,江西省规定,就业和再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否则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市县两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总额不得少于省里下达的再就业补助资金的30%,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和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资金可调剂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各级政府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杜绝开支不规范、挤占挪用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现象,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指出,由省财政下拨的再就业补助资金,除指定项目开支外,主要用于

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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