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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布 排污口要控制污染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39 首都之窗

  北京市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22日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这个新标准首次更新了1985年制定的老标准,将北京市的水体分为5类,与相关的国家标准接轨。目前,北京没有Ⅰ类水,最好水质只达Ⅱ类。在划定的Ⅱ、Ⅲ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也要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据介绍,新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衔接,把现有水体划分为五类。目前,
北京没有Ⅰ类水,最好水质只达Ⅱ类,如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新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适用于本市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评、环保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新标准规定,在划定的Ⅱ、Ⅲ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达标。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徐丽梅)(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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