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布 排污口要控制污染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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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39 首都之窗 | |||||||||
北京市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22日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这个新标准首次更新了1985年制定的老标准,将北京市的水体分为5类,与相关的国家标准接轨。目前,北京没有Ⅰ类水,最好水质只达Ⅱ类。在划定的Ⅱ、Ⅲ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也要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据介绍,新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衔接,把现有水体划分为五类。目前,
新标准规定,在划定的Ⅱ、Ⅲ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达标。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徐丽梅)(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