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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听检察官聊案件督导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36 检察日报

  韦俊友曾是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的公诉科长,已经干了17年的公诉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去年9月该院开始实行案件督导制度后,他开始担任专职案件督导员,同时他还是检察委员会委员。8月19日,围绕案件督导制度,记者与韦俊友聊了起来。

  他给记者讲了两个故事。

  2003年9月,马华伟和他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发后畏罪潜逃。今年2月5日,马华伟潜回家中,马母马彩英安排他到妹妹马兰英家躲藏。12天后,因群众举报,马华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将马华伟、马彩英、马兰英移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审查后认为,马彩英曾经劝说儿子去投案自首,在被儿子拒绝后才安排儿子去马兰英家躲藏,准备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作相对不起诉。

  根据该院“关于实行案件督导制度的规定”,公诉科把案件材料送给专职督导员韦俊友审查。韦俊友认真审查后认为,马彩英、马兰英主观上具有窝藏马华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窝藏的行为,虽在窝藏期间曾有过规劝的行为,但在被拒绝后继续予以窝藏,目的是为了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所以应与马华伟并案起诉。

  韦俊友的意见被采纳,马华伟、马彩英、马兰英都被起诉到法院。6月21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马华伟有期徒刑八个月,以窝藏罪分别判处马彩英、马兰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韦俊友又说了一个上个月刚作出决定的案件。

  那是一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1998年,葛庆天向葛世忠租用田地架设广告牌发布灯箱广告,1999年后广告架闲置。2003年,葛世忠又私自将该广告架租给王伟良发布广告。去年3月,葛庆天发现后将广告灯箱布卸下拿走。经公安机关追回后,王伟良又将广告布挂在此铁架上。葛庆天再次发现后,雇人用刀将广告灯箱布割下,致该布毁损,经鉴定价值2288元。公诉科审查认为,葛庆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

  案件按照规定又到了韦俊友手里。他认为这个广告铁架的权属明确,葛庆天为维护自身利益实施割卸行为,虽造成了广告布的损坏,但损坏价值估价不够准确,并非实际的损坏价值,广告布被割卸后大部分仍可使用,有一定的残剩价值,所以葛庆天的行为应属情节显著轻微,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作绝对不起诉处理。几天后,该院检察委员会支持了韦俊友的意见,该院于7月21日作出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决定。

  讲完这两个小故事,韦俊友告诉记者,东阳市检察院自去年9月开始实行案件督导制度,规定凡是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准备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等都要在作出决定之前送交案件督导室审查。去年至今,他已经审查了27件案件,其中两件否决了科室的处理意见都被检察委员会采纳。据他介绍,各办案业务部门对督导制度非常欢迎,认为这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好处。现在,除了进入督导程序的案件,平时也经常有人来主动探讨案件。

  “我们就是想给案件质量再加一把‘锁’,增加一个制约程序。”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仲军谈了他们的初衷。他说,尽管最近几年来案件质量不错,没有发生过错案,但是仔细检查,办案中还是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些质量不高的苗头。于是,他们从去年开始建立了案件督导制度。他表示,目前这一制度已经收到很好的效果,他们还将把这一制度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完善。

  作者:岳耀勇 韦飞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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