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黑客”被判刑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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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4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斌)8月19日,轰动全国的唐山“黑客”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今年27岁的徐某系唐山市某企业工人,因制造全国首例“网络僵尸”案于今年1月被警方抓获,7月被检察机关起诉。之后,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利用某些手段在互联网上传播其编写的特定程序,先后植入4万余台计算机,形成了BOTNET“僵
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随案移送的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