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约将执行 在沈城18家保险公司再添紧箍咒(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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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53 东北新闻网 | |||||||||||
辽宁保险行业“四大公约”本周起执行 投保人享有“知情权”等六大权利 沈阳日报讯本周起,沈阳区域内所有正在运营的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共18家,将共同执行辽宁省保险行业的“四大公约”———《辽宁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辽宁省保险行业优质服务承诺》、《辽宁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辽宁省保险行业人身保险服务承诺》。 近几个月,保险行业规范频频出台。上个月中国保险协会刚刚推出“寿十条”、“车十条”,本月初辽宁省保监局又下令保险公司执行《人身险提示制度的规定》。此次出台“四大公约”更是辽宁省保险业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这些规范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投保人享有六大权利 新公约出台,消费者将享有如下权利——— 知情权:保险公司需严格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欺诈、误导消费。提示客户有10日犹豫期(自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客户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10元的工本费)。 选择权:保险公司要严格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除法定保险外,不利用任何手段强制推行保险业务或强制投保人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车险投保人有权选择汽车修理厂,而不受保险公司强行指定,保险公司可向客户推荐社会信誉好、价格合理且具备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并对其修理质量和修理工期进行监督。 车险重大事故先行获赔权: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暂时不能确定最终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经对其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可根据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和条款规定范围内先行赔付30%—50%。 礼遇权:在与保险公司发生业务时,投保人应受到“请”、“您”、“对不起”等规范用语的礼遇,如遭遇“不知道”、“问别人去”、“爱上哪告上哪告”等,可举报投诉。 投诉权:当保险公司未履行以上义务,投保人有权投诉,并在公示的工作日内获得保险公司的满意答复。 快速获赔权:公约分别对人身险的小额案件、简易案件、复杂案件、疑难案件的理赔工作日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各家保险公司的网点进行公示,投保人可依此监督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进“黑名单”将被“曝光”公约也对当前保险公司一些“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保险公司需严格执行监管部门规定的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会员公司依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商定的保险代理手续费标准,不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支付标准;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不采取任何违规方式参与保险竞标活动等等。 对于不执行公约“违规”操作的保险公司,实行“黑名单”通报制度,将向社会“曝光”。记者叶青( 沈阳日报)[编辑:龙秋秀](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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