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制定的车位合同将推迟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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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54 首都之窗 | |||||||||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车库作为小区内共有空间,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然而,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8月22日,这使得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制定的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暂时搁浅,可能会推迟到2006年出台。 据悉,目前《物权法》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在2005年10月份将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6年3月有望提交全国人大表决。在《物权法》尚未出台前,车位买卖仍沿袭
车位合同草案 车位归开发商销售 一直以来,对于地下车位归属的问题,有两种约定俗成的方法,一是归物业,另一个就是归开发商。在北京,小区车位的归属都是按照归开发商来进行买卖的。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将要出台的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是为了规范开发商在车位销售时的行为,其适用范围仅限开发商已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买卖的车位。 物权法草案 车位归业主仍在争论 “但是,因为最近正在讨论的物权法草案中提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车位应该归业主,而法律专家们还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论。所以,我们建议应该等到物权法对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以后再推出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合法。”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市建委也同意这一意见,那么,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可能将延期到物权法正式出台后再行推出。(朱烁)(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