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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对个人国外存款 开征利息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55 东方今报

  讯昨天,一位郑州市民到郑州市地税局第一办税服务厅,为自己在澳大利亚银行中的存款,缴纳了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这是郑州征收的第一笔国外存款利息所得税。

  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局长范卫华介绍,按照《税法》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就应该对国外存款利息征税,但由于个人存款涉及隐私,情报交换很困难。直到最近,根据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情报资料,郑州才实现了对国外存款开征利息所得税。

  市民提出疑问:“我在国外已缴过利息所得税,回国后还得再缴第二次?”范卫华解释:“作为中国公民,因出国留学、工作、经商等,在境外取得收入后,不仅在当地负有纳税义务,在我国同样负有纳税义务。”

  不过,市民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可抵扣国内税款。比如,一市民在国外存款,取得了1万元的利息收入,外国政府按照10%的税率要收1000元税款,而我国《税法》规定要按20%的税率,缴2000元的税。该市民可用国外的1000元税款来抵扣,在国内只缴1000元就够了。

  范卫华表示,目前我国已与7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根据协定,中国政府将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定期交换情报,互相提供对方居民在本国的收入及税收相关资料。情报交换内容绝对保密,仅限于税收方面的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由于涉及保密资料,范局长没有透露此次缴纳国外存款利息所得税的人数和税款总额。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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