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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下发意见治理三乱为非公企业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34 法制日报

  本网讯 周文馨 陈玉霞记者赵文明日前,甘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将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一次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知》明确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
资、罚款等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执行。对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同时,该省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必须依法律规定进行,除法律规定或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强制性培训,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组织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所在区域的非公有制企业摊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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