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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开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2:52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记者 蒋亮) 8月23日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全面推进四川省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四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力争在若干年内创建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省级示范城市。据悉,四川也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的省份。

  通知规定,今后省内城市创建国家级和四川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可以同步进行,但在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之前,必须获得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

  对此,四川省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自1997年国家环保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相继创建了若干个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以来,四川省的绵阳、成都率先在我国西部地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为我省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发挥了良好示范效应。为了在全省更大范围、更宽层面上全面推进城市环境和环境建设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名义,提出了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

  据悉,此次创模的范围为四川省内设区城市、县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申请创建者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对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自查后,如果基本符合标准即可提出申请要求。整个创建程序包括:正式申报、制订规划、现场调研、考核验收、通告公示、审议命名、授牌表彰、定期复查和持续改进九个阶段。省环保局有关人士同时透露说,等首批创模城市确定后,省环保局还将举行一个首批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启动仪式,并公布首批创模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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