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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部污染防治法出台 扬尘污染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3: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8月23日消息 (记者 刘湛 实习生 赵映) 昨日重庆市首部污染防治法规《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规定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就要对尘污染防治实行问责制:治尘不力,问责行政首长;造成扬尘污染,最高罚款10万。

  重庆市主城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是以尘为主要因子的可吸入颗粒物。这些尘污染来源于11类污染源,分别属于建委、国土、规划、园林、交通、市政门、水利、环保8个部
门管理。

  据悉,在2003年实施的《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中,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在新《办法》中,对11类污染源分别出台了处罚条款和罚款金额,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办法》规定,施工扬尘污染,责令停工,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露天堆场和仓库的扬尘污染,最高罚款5万元;锅炉、火电厂和水泥厂产生的烟尘、粉尘污染行为,除了拆除、关闭外,最高还要罚款10万元。

  在居民楼和无公共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扩建餐饮经营项目产生烟尘等污染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尘污染的单位受到了处罚,治尘不力的各级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的行政首长也将被问责。办法规定,重庆市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首长,不认真履行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对尘污染违法行为不受理、不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批准禁止建设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重庆市政府启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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